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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学习时报发布时间:2022-07-10 分享至: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多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例如,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甘肃省静宁县公安局先后收到多起反映穆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线索,时任局长杨昌宁不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办理及涉嫌黑社会犯罪线索核查的法定职责,虽组织了核查,但以“属于民事纠纷”“线索已查清”“未发现穆某某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等作出结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4月,杨昌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又如,2009年以来,以姜芳兵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福建省浦城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在任职期间,与姜芳兵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为其站台撑腰,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涉黑组织案件过程中为姜芳兵通风报信,甚至施压、阻碍专案工作开展。周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1月,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席卷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展开,成为广大群众至今仍拍手称快的大事、好事。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坐大成势,往往由于背后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手中公权力充当“保护伞”,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甚至直接组织、领导、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按照现行法律标准,是否存在“保护伞”并不构成认定黑恶势力的必备要件,但在许多案例中,黑恶势力与其背后的“保护伞”形成互为依赖、互惠共生的关系成为不争的事实。“保护伞”为黑恶势力提供“靠山”,这决定了扫黑必打“伞”,只有深挖严惩“保护伞”,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保障扫黑除恶取得标本兼治的长远成效。
党中央高度重视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出了系列工作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写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内容,在第115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94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党的六大纪律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是作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出现的,这体现了我们党对该类违纪行为的精准定位以及对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的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立场为根本政治立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群众纪律彰显的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具有更为浓厚的政党纪律特色。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共产党人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为改变中国人民前途命运前仆后继,不惜献出宝贵生命;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批批优秀的共产党员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始终走在前列、英勇奋斗。事实证明,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党赢得民心、取得执政地位的根本所在,也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甚至残害群众,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远超普通的社会冲突纠纷,严重威胁到群众安全。平安是群众解决温饱后的第一民生需求,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不但不与涉黑涉恶行为坚决斗争,反而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严重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当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个种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纪行为直接适用后三类。党通过对此类违纪行为的严厉惩处,来约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党群关系。

       滋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地方,往往也暴露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生长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政治根源。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新旧社会秩序转换时期,党通过领导镇压反革命、剿匪斗争等运动对盗匪、流氓、恶霸、帮会展开严厉打击,社会秩序得到极大整肃。改革开放后,社会的急速转型发展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也让党开始面临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逐渐滋生的黑恶势力用暴力威胁、欺行霸市等手段攫取自身利益,并依靠掌握的经济资源甚至暴力资源向政治领域渗透以寻求稳固的保护体系。“保护伞”像一面镜子,它的出现映射出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斗争精神不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映射出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存在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等问题,映射出公权力的运行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也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契机。

       时至今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早已告一段落,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经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重且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除了要始终保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从党的建设角度来讲,还必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做到打防并举、系统治理。如果全体党员能够通过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自身政治定力的增强,牢牢站稳群众立场,强化应对黑恶势力腐蚀拉拢的意志和能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如果各级党组织能够以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党就能够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为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稳定构筑起更为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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